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地域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拟在东莞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相关收入将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如有变更的教职工请填写申请书,并于2017年01月03日前将申请书纸制版交到财务工作部张文菁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Copyright © 2013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