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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3-03-24 09:53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附件1),纳税人需在202331日至630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重要提醒

(一)请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汇算、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年度汇算需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请务必在汇算清缴期内及时办理汇算事项并退补缴税款,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退税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退税,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请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并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以在“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计税方式中选择,这两种计税方式下纳税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测算对比一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方式。

此项在“标准申报”中“收入”项下“工资薪金”界面【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可以更改。

若手机个税APP中出现两处及以上任职和两笔及以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况,纳税人可以根据本人具体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需并入综合所得)。

(三)据实填报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注意:在新增“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请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后查询年度费用)

2.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注意:填写“住房租金”信息用于抵扣税额时,在租房城市没有房产并且以租房所在地的城市填写主要工作城市。)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据实填报可享受的减税金额

烈属、残疾人每年可享受减免税额6000.00元。

(五)其他事项

1.在“标准申报”下,对出现两处任职受雇单位的,任职受雇单位请选择实际工作单位。

2.退税银行卡,建议您选择I类银行卡,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

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主要申报途径及申报方式

(一)主要申报途径

居民个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可以通过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操作。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

(二)申报方式

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简易申报方式”或“标准申报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办理步骤详见附件操作指引(附件2)。

简易申报方式适用人员:2022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人员。

标准申报方式适用人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纳税人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及时申报并关注申报进度,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

(三)您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或两校区财务处电话(广州校区联系人:袁珍,咨询电话:020-87065912;东莞校区联系人:林佳欣,咨询电话:0769-82676828)。

 

温馨提示:办理汇算过程中,若您对某笔收入持有异议,请先联系收入申报单位财务处进行核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2:个税app操作指南.doc

 

 

 

财务处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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