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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考务工作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新财务〔2023〕1号
2024-03-26 15:26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做好学校各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考务费用的发放,保证各项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各类工作的权、责和工作量及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新华学院考务工作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新华学院

2023年6月15日

 

广州新华学院考务工作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各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考务费用的发放,保证各项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各类工作的权、责和工作量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的所有考试任务,校内主办单位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总务、保卫、网络中心等后勤管理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做好考场管理、网络设备维护和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考试类型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Ⅰ类考试是指学校承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在我校设立考点的、利用我校场地和人员、并向我校返还考试报名费的考试,由教务处主办并做好预算编制。考试费用开支在Ⅰ类考试的返还报名费中统筹据实列支。此类考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等。

Ⅱ类考试是指学校教学单位承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行业职称等国家或市级统一组织的考试,由相关教学单位主办并做好预算编制。有返还报名费的考试,返还的报名费原则上按15%上缴学校,考试费用在其余85%返还的报名费中据实列支,如有结余由学校统筹;无返还报名费的考试,没有申请专项经费的,按照预算申报程序申请经费,在预算经费内据实列支,其中监考人员的监考费发放标准不高于主管部门文件标准。

Ⅲ类考试是指校内常规教学课程的期末考试、重修补考等。Ⅲ类考试所产生的考试费用从教务处考试考务费项目中列支。

第四条发放标准:

各类考试根据参加人数、考试级别、考试类型,以及劳动强度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考试工作类型

人员

标准

时间

备注

Ⅰ类、Ⅱ类考试

监考人员

150元/场

不超过2小时

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监考费不高于主管部门文件标准。

监考人员

200元/场

2小时以上

考务、巡考、主考人员

150元/场

不超过2小时


考务、巡考、主考人员

200元/场

2小时以上


教务管理考务

工作人员

200元/考试周期



监考人员培训费

50元/次



制定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大纲

150元/科



普通高校专升本、三二分段专升本命题费

400元/科



普通高校专升本、三二分段专升本评卷费

4元/份



三二分段专升本

监考差旅费

按照学校标准给予补贴


三二分段专升本考试如在校内进行,则按照校内监考人员计算监考费;如在合作学校进行,则按照学校标准给予差旅费补贴,监考费由合作学校支付。

退役士兵专升本综合考察命题费

300元/科



退役士兵专升本综合考察评卷费

4元/份



Ⅲ类

考试

监考(机考)人员

60元/场

不超过2小时


教学单位

考务人员

200元/考试周期


一学期为一个考试周期

考试试卷押送、搬运

保安、司机、

保密人员

150元/次



考试

值班

试卷保密

值班人员

200元/天


按每日3餐提供餐食

工勤

人员

保安、保洁等

工勤人员

50元/场


按需设置,报主办单位

编制预算。

备注

①监考、考务费为税前标准。

②校外监考及巡考人员的发放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③工作日不再发放误餐补助。

第五条凡未在列表中的考试项目,可根据考试的类型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

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1. 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2. 在考点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考试的相关规定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3. 在进入考务工作区域前接受安检;

4. 负责领取、启封、核对试卷,在领取试卷后,由流动监考陪同,按规定路线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5. 负责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核对考生身份,并对考生进行安检;

6. 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及时制止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并做好登记取证工作。制止除主考、副主考、监察员以外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7. 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8. 将本考场的考生答卷整理好后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封装;

9. 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0. 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主考副主考、巡考、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主考、副主考

1. 根据规定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2. 负责考点的组织机构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

3. 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

4. 负责选聘培训管理考试工作人员,分派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布置考点和考场,完善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 如因试卷或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破损或试卷错装、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等原因必须换卷时,按规定启用备用卷;

6. 负责试卷接收、运送、存放、保管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和验收考生答卷的回收与封装,并派专人看管保卫;

7. 对不认真负责的考试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并给予处分;

8. 负责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

9. 负责处理听力考试的偶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10. 按规定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并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11. 副主考协助主考进行工作。

(二)巡考

1. 检查各考场监考人员的考场情况;

2.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3. 认真、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

(三)考务工作职责(考试当天考务人员)

1. 考务协调人员

做好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所负责考场考务人员和监考老师到位情况、汇总所负责考场的考场记录单和考生签名表、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处理所负责考场的突发事件等。

2. 流动监考人员

(1)负责考前考务培训资料袋的搬运、发放及考场布置的核查工作;

(2)负责相关考场的考试物资(包括试卷)的发放、核查与回收;

(3)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巡查,及时处理试卷或其他突发事件;

(4)负责考后考试物资的整理;清理试卷分发室等。

3. 考生人脸识别工作人员

(1)负责考生人脸数据导入人脸识别设备;

(2)负责考场各入口的考生人脸识别工作,包括人员安排、通道设置、设备调试使用与回收以及数据处理;

(3)负责人脸识别后台考生相关数据上传、核对与录入工作。

4. 视频监控系统保障工作人员

(1)考前监控摄像头检查、监控平台服务器等调试工作,配置保密室的试卷进校到离校的布控工作;

(2)负责与省考试院对接国家巡考系统的校内监控设备情况;

(3)负责考试期间各考场网络监控系统的维稳,同时组织人员对各考场进行网络监考;

(4)安排专人担任校园网络监察员。

5. 视频监考员

(1)视频监考员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流程,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具备基本的防疫知识和技能;

(2)考试期间,视频监考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要求在视频监控室内实时监控考场视频,监督考场监考员履职和考场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3)视频监考员应严守监考工作纪律和视频监控室规定,执行监考员守则,爱护使用的设备并不得擅自拆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视频监考员应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

(5)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6)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考务管理工作人员职责(考试前期、后期考务人员

(一)教务管理考务工作

1. 按照《考务管理工作手册》和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局的要求,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按要求上报各类表格;

2. 做好报名、考场编排、考试数据上报及试卷申报等工作;

3. 负责随车领取考试试卷,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4. 负责考务资料印刷与装袋;

5. 负责相关劳务人员工作协调及监考通知单的发放;

6.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试工作安排;

7. 负责协助考务培训组织工作;

8. 负责缺考及考试情况上报、回卷、考后资料整理。

(二)考试前部署网络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准备与调试工作

1. 负责考场的网络环境部署,考生人脸识别设备、保密室设备、巡考监控设备、考场防作弊屏蔽设备等等场地与设备的网络及布置调试工作;

2. 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相关网络环境与各类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考试前保卫协调工作

1. 考务工作小组成员,协调安保工作;

2. 在校门岗协助及监督外来考试人员身份查验、查码、测温等入校工作;

3. 校园考场环境巡逻;

4. 安排专人担任听力监听干部及校园广告监察员;

5. 统筹安排各岗位值守人员;

6. 组织参加考试工作的安保人员进行考试安全保障培训,协助完成考场宣传和布置。

Ⅲ类考试监考(机考人员

1. 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增强责任感,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2. 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不得隐瞒袒护,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3. 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草稿纸;

4. 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考试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 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6. 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7. 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Ⅲ类考试教学单位考务人员

1. 完成期末考试试卷的装袋等工作,协助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 负责本教学单位监考人员安排;

3. 考试当天做好考务协调工作;

4. 缺考及考试情况上报、回卷、考后资料整理。

六、I类、II类考试试卷押送、搬运工作

(一)押送试卷安保人员

1. 负责随车领取考试试卷及押送考卷;

2. 负责运输过程的搬运工作;

3. 及时处理运输过程的应急事件,确保试卷运输过程的安全与完整。

(二)押送试卷司机

1. 负责安排车辆领取考试试卷及押送考卷;

2. 及时处理运输过程的应急事件,确保试卷运输过程的安全与完整。

、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 24小时全程值守保密室看管考卷,保证试卷安全、完整;

2. 及时报告并处理应急事件。

、工勤人员工作职责

(一)考场保安人员

1. 考前及考试期间的考场范围内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干扰考试;

2. 如有校外考生,需在校门核查校外考生身份并指引入场;

3. 在考场入口处派安保人员值守并负责入场考生、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4. 交通管制间需在市政路指挥交通。

(二)后勤保障服务人员

1. 保洁清洁: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厕所、楼梯、课室、桌椅等进行卫生清洁,确保环境卫生;

2. 消毒消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前、考后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等进行消杀消毒;

3. 水电供应:保障考试期间的水电供应。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行;

4. 医护保障:考场区域设置医疗服务点,派驻医生、护士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急救。

 

广州新华学院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3年6月21日印发


 广新财务〔2023〕1号-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考务工作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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