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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新财务〔2024〕1号--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4-08 10:17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学建设与教育教学研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广州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新华学院

2024年3月29日


广州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学建设与教育教学研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本科教学经费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学校二级院系(部)、教务处、图书馆(档案馆)、学生处等教学教辅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教辅和学生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耗费性支出,分为“教学日常业务费”和“教学专项经费”两大类:“教学日常业务费”是指为维持教学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学校预算中安排的满足基本运行的日常经费;“教学专项经费”是指通过立项形式获得的项目建设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学校重点支持的专项经费。

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省级(及以上)的专项配套拨款。

第二章 本科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教学日常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日常经费:指根据在校学生或自有专任教师人数,按照预算定额拨付给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日常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大纲编写、教研室建设、教学档案管理、教研项目配套、专业申报、教师培训、专家讲座、学术交流等人才培养基础工作中的调研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制费、专家劳务费(讲座、论证、评审、鉴定等)等。

2.教学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职能部门所需物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单价不足800元的),报刊、杂志、图书等资料费,资料印制费,邮寄快递费,办公设备设施维修(护)费,考试考务费(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试卷运送、组织阅卷、阅卷管理、组织管理),教学组织及办公软件会员费和其他与办公相关支出。

3.实验(训)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验(训)活动中发生的物耗支出,具体包括实验材料、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工具、小型设备、试验制作加工费、劳保用品,以及与实验(训)教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4.实习见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交通费补助、保险费、印刷费、教师差旅费、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费(支付实习单位的生均实习费)、技术服务费等;学生见习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和保险费;集中社会实践带队教师的差旅费。

5.毕业生论文设计答辩费:主要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论文答辩(普查)费(含校外临时聘请答辩教师劳务费)、评审费、印刷费。

6.军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给承训单位的训练指导服务费以及必要的训练活动保障支出。具体包括训练服务费、教官生活费、交通费、器材费、医药费等。

7.教学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教辅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活动、教辅活动直接相关的外出参会、调研、交流等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补助,以及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表、试卷等教学材料印制费,教学资源购置费,学生课堂活动材料费、作品装裱、成果展示,学籍管理费(证书工本费、信息采集费等),教学组织会员费等。

8.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护)经费:与教学活动和教辅活动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平台发生的维修费、维护费、运维费。

9.体育维持经费:各种日常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鞋类等)的购置费,各种体育器械的修理费,运动服装购置费,体育运动会举办费,学生体能测试费,体育系的业务性期刊、资料、印制等费用。

10.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所需印制费、报刊、资料、宣传材料、管理用具(品),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及竞赛等活动中的宣传制作费、材料费、会场布置费、作品制作费、竞赛评审费、服装租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1.就业经费:主要指就业教育及就业工作支出。具体包括就业指导讲座费、培训费、会议费、资料印制费、专题招聘会费、宣传用品费、信息服务费、就业回访差旅费、邮寄费,以及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12.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指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支出。具体包括与教学相关发生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培训费和公杂费等支出。

13.专用设备租赁经费:主要用于为保证学校各教学单位正常教学活动所产生的实验室教学仪器专用设备及专用通讯网的租赁支出。

14.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教辅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活动、教辅活动直接相关的培训支出,包括参加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培训活动及举办与教学活动相关的研讨会开支,具体包括活动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5.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教学教辅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活动、教辅活动直接相关的委托业务,具体包括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如测试分析费、检测费等。

16.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以上经费项以外的其他教学教辅日常业务经费和学生活动相关支出。

第四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立项项目所必需的小型教学设备(单价不足800元的)购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教学用模具、教具费用、印制费、专业图书及资料费、小型办公用品费等)、专业教师学习培训费、专业研讨会议费、专业建设调研考察发生的差旅及交通费、教研业务费(专业特色教材出版、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专利及知识产权事务资助费等)、专家劳务费(专业评估、专业论证、专业咨询等)、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经费。

2.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立项项目所必需的办公费(教学用模具、教具费用、印制费、专业图书及资料费、小型办公用品费等)、专用材料费、团队教师学习培训费、课程研讨会议费、课程建设调研考察发生的差旅及交通费、教研业务费(课程建设、专利及知识产权事务资助费等),课程资源建设维护费(课程标准及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和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视频录制等线上和线下资源建设、更新和维护)、专家劳务费(课程建设咨询、评审)、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经费。

3.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所必需的办公费(含文献资料购买、印制费等)、调研交通费、教研业务费、专家劳务费(含教材鉴定、咨询和评审费等)、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教材建设的相关费用。

4.教学改革研究经费:主要用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办公费(教学用模具、教具费用、印制费、专业图书及资料费、小型办公用品费等)、专用材料费、项目组成员学习培训费、教学研讨会议费、项目建设调研考察发生的差旅及交通费、教研业务费、专家劳务费(项目咨询、评审费等)、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用。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经费):主要用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资料费(办公用品、图书、专业资料等)、调研费(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实验材料费(含实验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会议费(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场地租用费用)、项目运营资助费(专用软件购买租赁费、文献检索费、实验检测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用。

6.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经费:包括各类各级别以教师为主体的校级、省级教师教学竞赛经费(教师教学竞赛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竞赛培训费、指导费、评审费等)、竞赛办公费(小型办公用品费、邮电费、文献资料购买和印制费)、竞赛业务费、竞赛奖励、竞赛教师相关研究成果印制等相关费用。

7.学生竞赛经费:包括“互联网+”“挑战杯”等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经费,主要用于竞赛业务费、竞赛奖励、竞赛项目评审等费用,具体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作品制作材料费、图书资料费、信息检索费、印刷费、差旅费、保险费、竞赛奖励、专家劳务费(竞赛培训费、指导费、评审费等)以及竞赛相关的其他费用。

本章中所涉及的专家咨询费、指导费、讲座费、评审费等劳务费均不得支付给有工资性收入的我校在职人员,仅能支付给不在我校领取工资性收入的外校人员及在校学生。

第三章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的审批

第五条教学日常业务经费的审批权限

(一)下达到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的教学日常业务经费,单项金额支出1万元(含1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单项金额支出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支出超过5万元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签批;

(二)下达到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日常业务经费,预算内单项金额支出5万元(含5万元)的,由院系负责人签批;超过5万元的,经院系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签批。(附流程图)

第六条 教学专项经费审批

按照学校《广州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本科教学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本科教学经费实行归类管理、以同一业务事项报销。不能拆单,规避审批和招标。

第八条本科教学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经费的支出标准及规范,遵照学校制度执行。

1.使用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2.专业类、课程类、教学研究类项目、教材类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项目的业务需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该项目的各项支出。

3.专业类、课程类、教学研究类项目、教材类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执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书籍、资料等必须按项目承担单位登记,由相关单位、教研室、实验室集体保管,供相关教师共享,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4.凡购置设备、物资,应同时执行学校设备物资购置有关规定。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学校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十条各学院(部、系)的教学经费在年终须出具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决算表以财务提供为准),分别提交财务处、教务处。学校根据其经费的使用情况与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核拨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日常业务经费审批流程图


 广新财务〔2024〕1号—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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