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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新财务〔2024〕2号
2025-07-10 11:32  


广新财务〔2024〕2

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广州新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新华学院

                                                    2024年4月24日

                                   

                                                                 广州新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绩效评价。

第三条 年度预算周期为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职权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采用单位预算制,校内单位包括各院系、部、处、室、中心及各直属单位均为预算单位。

第五条 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定学校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是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学校决算报告。学校党委负责审议党建经费的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

第七条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方

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报告,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执行,负责学校决算信息公开。

第八条 具有归口管理职能的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归口相关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评审、绩效评价等,督促所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九条 预算单位是学校预算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预算收入与支出

第十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的各类收入。包括投资方投入款项、教育事业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投资方投入款项。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政府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各类财政拨款。

(四)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开发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以上方式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运转项目支出。

1. 人员经费支出是根据学校建立的合同制聘任制度要求,按照学校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标准核定在职教职员工薪酬;

2. 运转项目支出是指为维持正常运转开展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发展的各类基础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招生宣传经费、图书、实验实训设备经费、水电、交通及修缮经费等经常性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或政府部门以立项形式下达的专项经费支出以及学校校级预算安排由归口部门作为专项管理的经费支出。如国家助学贷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校级教研专项经费、校级科研专项经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建设性专项经费等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原则,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规定程序编制。

第十三条 坚持“以事定财”的预算理念,议事在先,定财在后。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大型维修和人员经费需求变化等重大事项应提前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总原则,

收入预算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优先民生、保障运行、突出重点。

第十五条  学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批程序。

(一)“一上”:财务处于每年10月份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原则印发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的通知,启动编制下年度预算工作;学校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通知要求及本部门主管业务需求编制下一个年度预算计划,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签名确认,于10月30日前报送财务处。

财务处汇总各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形成预算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后,呈报董事会审定。

(二)“一下”:学校董事会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及综合财力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预算单位按照轻重缓急、优化支出结构的要求,对“一上预算”进行调整,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向董事会上报正式预算。

(四)“二下”:学校财务处根据董事会核准的年度教育事业预算向各预算单位下达预算。

第十六条 学校在日常运行经费中按总预算的2%左右安排学校机动经费,用于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控制数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开支。

第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对专项经费统筹作用,遵循“归口部门管理、同类有效合并”的原则。

(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才引进费、福利费等归口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管理,并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编制人员经费预算;

(二)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包括教学管理、实习实践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监考费、教学研究改革、课程建设等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学科建设经费归口发展规划与评估处统一管理;

(四)招生经费归口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党建经费归口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由党委组织部编制党建经费预算;

(六)科研经费,校级配套科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科研管理费等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并由科研处编制学术交流经费预算;

(七)校级业务费,包括校级接待、校长办公室经费等归口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校长办公室编制校级接待费和校长办公室业务经费预算;

(八)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包括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涉外事务归口外事处统一管理,并由外事处编制国际交流合作经费预算;

(九)学生管理经费,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网络思政工作专项、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以及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归口学生处统一管理;

(十)教学仪器设备经费,学校所有设备采购预算,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实验室设备、行政设备等,归口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并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专项维护费预算;

(十一)学校所有办公家具、维修改造包括所有教学科研、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维修等,归口总务处统一管理,并由总务处汇总编制家具采购及维修维护专项经费预算;

(十二)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除财务系统、固定资产系统外),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软件系统、信息化硬件设备、信息化数字资源等建设项目归口信息与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汇总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十三)体育维持费,包括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等归口体育系统一管理,并由体育系编制体育维持费预算;

(十四)思政专项经费归口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管理,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编制思政专项预算;

(十五)学校基本建设归口校园规划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在每年9月份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排序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其中项目申报材料应该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绩效目标、测算依据等。对金额较大、专业性强、影响较大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的要求,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数在年内分二次划拨,其中每年1月份为预拨,预拨总额的50%;确需执行的专项项目,如下达至归口部门作为专项管理的教研项目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依申请核拨,每年7月份启动年内第二次预算核拨,对执行进度未达到一半的项目进行核减,核减部分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准,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无预算的支出项目。严格执行学校预算,没有经费指标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预算控制和对预算支出资金的管理,各单位要勤俭节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决算时,预算经费结余由学校统筹。未结项的项目预算在建设期内可以结转使用,其中校级教研科研(含配套经费)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须完成结账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结账手续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签批后,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收回学校统筹。建设期满尚未结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延期批准文件结转使用;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预算执行终了,编制决算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做调整。如特殊情况须对批复的预算进行调整的,须填制《广州新华学院预算调整/增拨申请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支出预算明细调整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追加预算外的教育教学运行经费,报财务总监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校内审批手续,呈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的支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内容真实、核算正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法依规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中新财2008〕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新华学院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4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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