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个税法的相关事项通知
各位教职工: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报送有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知如下:
1.员工如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纳税人选择在
扣缴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若不愿透露过多个人相关信息,也可直接向
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我校报送相关扣除资料方式:
(1)推荐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
(2)推荐方式:广东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2019年1月1日开通)
https://its.etax-gd.gov.cn/;
(3)如确有困难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报送的,也可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报送财务处。
3.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员工,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最晚于2019年1月15日前填写完毕。若中间月份有更新,请于每月20日前填写或更新完毕。扣除信息的真实性由本人负责,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避税将会被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专项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请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留存,无须报送到财务处。
4.如当月未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到单位的,也可在下月补报送,或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办理补报。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条件、操作及常见问题,请观看视频:
https://gd.nsfw.org.cn/vod/179(网页)或微信扫描。
6.“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
http://www.gd-n-tax.gov.cn/gdsw/qtxz/2018-12/27/content_2f72f5f908bb4f2a98995c27e365958d.shtml。
相关联系方式链接:
1.
广东省税务局联系方式:020-12366
2. 财务处:020-87065912(广州),0769-82676828(东莞)
附件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附件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问题.docx
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