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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2013-11-19 11:48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劳动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院校,各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各成人高等院校:
        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省高等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成人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校,下同)的教育方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的收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补考或重修的收费问题
        (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第一次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应允许学生免费重修补考一次。重修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重修或补考的,应缴交重修费或补考费。
        (二)重修费专指学生再次参加重修的费用。补考费专指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费用。学生参加再次重修的只缴交重修费。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只缴交补考费。
        (三)重修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每学分重修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毕业学分总数。
        2、实行学年制的学校:普通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6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7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高职(含高职院、高级技工学校等)大专班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20元;本科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1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30元。
        (四)补考费标准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考试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二、远程教育收费问题
        (一)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可比同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同类专业普通教育收费标准高20%。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部门和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二)远程非学历教育的收费由办学单位自定,但必须事先在招生简章上公布,收费时严格执行公布的收费标准,中途不得另加收费。
        (三)外省高校在我省境内举办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按本条(一)的规定管理。
        三、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的清退问题
        (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应按以下方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80%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50%清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一律不清退。
        3、中途死亡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长短计算清退金额。即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的月数)。一学年为10个月,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进整为一个月。
        4、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以及无正当理由退学或私自离校的,其入学时所缴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清退。
        (二)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按学生实缴金额的1.5倍清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
        四、学校组织学生实习的收费问题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期间若以让学生实习为名,既不上课,又不安排实习单位(地点),组织、指导学生实习的,该学段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即一个学期不上课不安排实习的免交一个学期的费用;一学年不上课不安排实习的免交一学年的费用。
        五、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和短期培训的收费问题
        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非强制性培训(不是用行政手段规定培训对象的),收费由学校自定,使用税务发票,但收费标准必须事先公布,收费时严格按公布标准执行,中途不得另加收费。学校举办强制性培训(依照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手段规定培训对象的),其收费标准应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后的标准执行,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六、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给学生提供办证等服务的收费问题。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等校内用于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第一次均不得收费;上述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按每证3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应免费为学生开具就业单位或出国留学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学生毕业离校后,再要求学校为其开具成绩单、推荐信函(表)时,学校可适当收取劳务费,中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3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60元。
        七、开放式教育的收费问题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免试入学的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有:注册建档费、课程选修费、考试费、毕业生审核费、教材资料费五项,技工学校还可收实习实验费。
        (一)注册建档费(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130元。
        (二)课程选修费。学生选修学校所开课程并到学校上课的要交课程选修费,学生选修学校所开课程不到学校上课的免交课程选修费。课程选修费按学分收取,高等院校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分70元,理工、外语、医学、农林、地矿、艺术类专业每学分75元;高等院校本科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分80元,理工、外语、医学、农林、地矿、艺术类专业每学分85元。
        (三)考试费是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各种考试的考务费,理论课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四)毕业生审核费是学校代学生到教育行政部门核对学籍,办理毕业证工本费,学生毕业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30元。
        (五)实习实验费:技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教学时,可向学生收取实习实验费,学生不到学校或指定的实习场所上课的,则免交实习实验费。实习实验费按粤价〔1998〕74号文规定执行。
  (六)学生所需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以上规定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凡与本文规定相抵触的其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请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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