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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报销简易说明(新版)
2013-11-21 17:06  

发票总体要求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内容须与事实相符,发票内容要求打印明细,若写办 公用品等笼统的内容须提供清单,清单上须加盖收款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抬头只能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

3、发票报销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4、发票背后注明用途;

5、每张发票至少两个人签字(公交地铁通讯票除外),一为经办人,二为开支部门负责人(部长或正系主任),主管院长签汇总表(如发票量少,也可直接签发票);

6、所有盖章代替的签字均无效,所有签字须用黑色签字笔。

付款要求

1、交易金额一千元以上一般用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也可开转账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如有特殊情况需领取大额现金,经领导批准后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报销内容

提供资料及要求

审批流程

借款

1.申请报告(借款原因及文件依据、用途、资金使用计划等)。

2.借款单(一式三联)。

3.借款人仅限专职教职工,每人只限借一笔款,前账不冲,后账不借。

4.借款后7天内凭发票冲账(最长不得超1个月),金额多退少补。

1.申请报告主管部门审批。

2.借款单签字:借款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差旅费(市外)

1.出差的依据(会议通知、申请报告等)。

2.出差期间发生费用的发票。

3.填写《外地差旅费报销表》,按学院出差标准填写。

4.如需出差前借款,请参考借款流程。

1.出差人、部门负责人签发票。

2.主管院长签汇总(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市内交通

1.公交、地铁、出租车发票。

2.按金额大小顺序粘贴公交地铁等票于白纸上(跟报销表一样大小)。

3.填写《市内交通报销表》。

填写报销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加班费

1.填写《实际加班报销表》。

2.只限专职教职工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报销加班费,按100元/8小时计算。

3.由财务工作部归入月底工资一并发放。

加班人、制表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分别签字(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劳务费

1.填写《劳务报酬印领表》。

2.适用专职教职工以外的人员劳务费。

3.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4.个人单次收入800元以上,按劳务报酬计税办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签领人、制表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分别签字(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讲座酬金

1.填写《讲座酬金申领表》。

2.若主讲人是校外人员,须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号,个人单次收入800元以上的,须按劳务报酬计税办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3. 若是本校教职工,则不填身份证号,只须在身份证号一栏注明“本校教职工” ;酬金只须填写实领金额,由财务部归入月底工资一并发放。

签领人、制表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分别签字(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办公费

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填写《申购表》交校园管理部统一采购,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到财务部报销办公用品。

申购表由制表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分别签字(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设备购置

1.申请报告(购买原因及用途、设备清单型号、经费预算等)。

2.符合招投标范围的,须经过学院正规招投标流程,附上招投标结果的文件。

3.购买合同原件。

4.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正规发票,中标单位、开票单位、收款单位必须全部一致。

5.验收报告原件(若是少量购置,验收人可直接签发票)。

6.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家具500元以上)的,须到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附上新增固定资产卡片。

7.如需预付款,可参考借款流程。

申请报告及发票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分别签字(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科研经费

1.提供本人申报科研经费项目时的《立项申请书》,根据立项时申报的预算项目、金额范围进行报账。

2.需要报销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的,请先向教研工作部主管副院长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凭申请报告报账。

3.科研经费报账规定,请参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新院[2010]55号文件。

4.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家具500元以上)的,须到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附上新增固定资产卡片。

申请报告及发票由课题负责人、经办人、经费管理部门、主管院长分别签字(系经费直接由正职系主任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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