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2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地域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拟在东莞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相关收入将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如有变更的教职工请填写申请书,并于2017年01月03日前将申请书纸制版交到财务工作部张文菁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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