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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16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1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需在202231日至630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具体APP操作详见附件2

注: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特此通知。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png

 附件2:个税APP操作指南.docx

财务处

                                      20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