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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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16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1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需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具体APP操作详见附件2)
注: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特此通知。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png
附件2:个税APP操作指南.docx
2022年3月16日
上一条: 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考务工作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新财务〔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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