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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费住宿费发票的有关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7

          目前,我院开学前通过银行代扣、现场收费(包括现金及POS)等方式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左右统一打印发票发放到学生手中。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需本人持发票到财务室作红冲处理,方可退费。
        1、在学生办理休、退学手续时,需退学杂费的,应持该学年发票到财务红冲发票,作相应退费后,按实际缴纳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学生调整宿舍办理退费时(调整宿舍前的发票已经打印发放的情况),需持该学年住宿费发票到财务红冲发票,作相应退费后,按实际缴纳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3、学生转专业涉及退差额学费时(转专业前的发票已经打印发放的情况),需持该学年学费发票到财务室红冲发票,作相应退费后,按实际缴纳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其他特殊情况有可能涉及退费时。
        学费、住宿费发票是学生缴纳学杂费的有效凭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需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