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及个人所得税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落实个人所得税地域管理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地域管理和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
一、确定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根据个人所得税地域管理有关规定,我校部分教职工个人所得税在东莞市税务局申报(详见附件1),请大家确认申报地点。如需变更申报地的教职工请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交到财务处。(广州校区:汤老师,东莞校区:黄老师)
二、个人所得税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2020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各教职工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注意事项:
(1)需要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资料时“扣缴义务人”一栏中,在广州报税请选择“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19号)”,在东莞报税请选择“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2)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需同专项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地点一致。
(3)如果报税地点有更改的,需要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后再在个税APP上变更申报地点。
(4)如果没有在APP上查到对应的代扣缴义务人,请与对应校区的老师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拟2020年在东莞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名单
2.更换报税地点申请书模板
3.个税APP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