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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8

全校教职工:

       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文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微信等渠道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附件。
       附件: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x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财务处
2017年3月6日       
 
 
 
备注:符合条件的相关老师已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发送通知,未预留邮箱的老师请通过微信申报方式,自行查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即2017年所得是否为12万以上)。